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宣布《能源行业失约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步伐(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步伐所称能源行业失约主体重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职权对接受行政处分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约、严重失约的,保存未推行信用允许等情形的,以及在天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纪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举行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步伐所称能源行业失约主体,是指保存失约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自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运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